馬英九先生,WHERE  IS  YOUR  LICENSE ?

完整刑事責任分析,詳見:馬英九涉嫌偽造文書冒充律師 觸犯多國法律

        馬英九先生是一個很特別的政治人物,在鎂光燈聚焦之下,馬先生的過去仍籠罩著神秘的面紗。最近的「綠卡事件」讓大眾驚覺,即使在有「特務頭子」之稱的蔣經國的身邊工作,馬先生仍然能夠遮蓋住自己擁有「綠卡」的秘密,而持續他公務人員的生涯。

      履歷表是每個人進入職場時對自己過往學經歷的真實敘述,對公務人員來說,誠實正確的填寫,是非常基本的要求。我們檢視馬英九先生提交給幾個官方機構的正式履歷,卻有難以置信的發現。馬先生在這些官方機構所呈現的學經歷,雖然大致雷同,在1981年那年的履歷,卻顯得大有文章,為馬先生不為人知的過去,又增添了幾分神秘的色彩。馬英九先生自美國返回台灣後,在諸多傳記及履歷中,不斷聲稱自己是「美國實習律師」 ,而「實習律師」在台灣就是領有執照的新進律師。但實際上,美國的律師事務所從來沒有「實習律師」一職,只有無需執照的「暑期實習生」〈Summer Intern〉。因此我們開始蒐尋馬先生的英文履歷,結果證實他確有冒充美國律師的意圖。我們想請教馬先生,您在所有英文履歷上宣稱自己是美國紐約柯爾迪茲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Associate〉,這讓我們感到無比的困惑。所以,請問您:您到底有沒有美國律師資格? 您當年到底是暑期實習生〈Summer Intern〉,還是執業律師〈Associate〉?您這段履歷是真的嗎? 您的美國律師執照在哪裡?

 
Evidence 1. 馬英九、蕭萬長 2008 總統大選競選網站
http://www.ma19.net/taxonomy/term/8?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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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份是馬英九先生2008總統大選競選網站的中文官方履歷。履歷寫明1981年馬先生是在「美國柯爾迪茲律師事務所」擔任「實習律師」職務。

      最後這段關於馬先生1981年在律師事務所的履歷,讓我們感到非常的困惑。

  • 第一個詭異是工作的期間。相較於總統大選競選網站中,馬英九先生其他工作的任職期間,開始與結束都不會剛好在月頭或月尾,顯然是很用心認真的記載。但很奇怪的是,馬先生在美國柯爾迪茲律師事務所擔任所謂「實習律師」工作的期間,不只開始於月頭,結束為月尾,更是開始於年頭,結束於年尾,透露出某種不尋常的訊息。之前已經被德川三河魂大哥「揭穿馬英九偽造履歷」一文踢爆造假的「波士頓第一銀行法律顧問」,也是開始於年頭結束於年尾,兩者的確異曲同工。

  • 這個「美國實習律師」的職稱更是詭異。在台灣「實習律師」代表已經考取執照而目前正在接受培訓的律師。馬英九先生應該是要告訴全國人民當年他已經考取美國律師執照了吧。但很奇怪的是,美國律師事務所不曾存在「實習律師」一職,只有「暑期實習生」--Summer Intern,供法律系學生暑期兩、三個月實習的機會,不需要律師執照,工作內容很初級很簡單,這與正式執業的律師Associate天差地別。我們實在無法理解馬先生的「美國實習律師」到底是個什麼樣的怪胎?
 
Evidence 2. 美國韋伯法律專業辭典
http://dictionary.reference.com/search?db=mwlaw&q=associ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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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馬英九先生在諸多英文官方履歷上,一再宣稱自己是美國律師事務所的 〈Associate〉,所以,讓我們了解在美國法律上,〈Associate〉這個字代表的是一個什麼樣的職稱。

      美國的韋伯法律專業辭典給 〈Associate〉下了清楚明確的定義:它在法律上是一個名詞,指的是「a lawyer employed by a law firm」,意即「受僱於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Lawyer 大家都知道是指律師,律師當然要經過考試通過拿到執照才能被稱為律師。所以台灣的律師要通過台灣的律師資格考試拿到執照,才能叫做律師,才能承辦律師業務;美國的律師當然也要通過美國的律師資格考試拿到執照,才能叫做律師

 
Evidence 3. World Economic Forum〈世界經濟論壇〉
http://www2.weforum.org/site/knowledgenavigator.nsf/Content/Ma%20Ying-Jeou%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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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份是馬英九先生提交給世界經濟論壇的官方履歷,從選取文字段落「1981, Associate, Cole and Deitz law firm, Wall St., New York」中,依照韋伯法律專業辭典的解釋就是相當於「1981, Lawyer, emloyed by Cole and Deitz law firm」,表明1981年這一年,馬英九先生是在美國紐約柯爾迪茲律師事務所擔任「律師」。

      但是,馬先生在美國有律師資格嗎? 他曾經考上美國律師執照嗎?

 
Evidence 4. Who's Who in Taiwan〈台灣名人錄〉
http://www.gio.gov.tw/taiwan-website/5-gp/yearbook/00who-1-l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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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份是馬英九先生提交給台灣行政院新聞局的官方履歷,收錄於台灣名人錄,選取文字「Assc., Cole & Deitz Law Off., New York 81」 中的「Assc.」是 Associate 的縮寫,同樣表示1981年馬英九先生在美國紐約柯爾迪茲律師事務所擔任「律師」。

      我們有同樣的疑問:馬英九先生在美國有律師資格嗎? 他曾經考上美國律師執照嗎?

 
Evidence 5. Taipei City Government〈台北市政府〉
http://english.taipei.gov.tw/TCG/index.jsp?recordid=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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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份是馬英九先生提交給台北市政府的官方履歷,文字敘述尤其詳細。其中這句「He then joined the Wall Street law firm Cole and Deitz as an associate.」清楚表明,馬英九先生是在柯爾迪茲律師事務所擔任「律師」職務。

      看倌可能會好奇,我們為什麼要把「joined」這個字用粗體表示?這是有原因的:凡是在美國待過的人都知道「joined」的意思是「正式加入正規編制」,因此馬英九在台北市政府官方網站的這一句「He then joined the Wall Street law firm Cole and Deitz as an associate.」就是表示「他正式加入該律師事務所成為執業律師」。

      正式加入,當然意味著馬英九先生擁有律師資格,領有律師執照,才能夠正式加入。所以我們的疑問更強烈了:馬英九先生他有美國的律師資格嗎? 他曾經考上美國律師執照嗎? 他在台北市政府官方網站的這段履歷是真的嗎?

 
Evidence 6. 馬英九先生當年律師事務所針對 「Associate」這個職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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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http://www.referenceforbusiness.com/history2/0/Winston-Strawn.html

      首先,我們查詢馬英九先生宣稱他曾經擔任 associate 職位的「Cole & Deitz」,發現這家法律事務所,在1989年併入了「Winston & Strawn」法律事務所,然後呢?......請往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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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http://www.winston.com/index.cfm?contentID=21
      我們進入「Winston & Strawn」法律事務所的網頁,查詢相關的職位,我們先查詢「Attorney」這個職稱,這個字在台灣的英文字典找的到,指的就是「美國律師」。在美國的律師事務所,律師是有分階級的,Attorney 是所有律師的統稱,分成好幾個階層,如:Partner、Of Counsel、Associate 等等。我們的焦點集中在美國 Associate 這個職位,要看看佔有這個職位的人都有什麼樣的資格,所以選了和馬先生一樣,「Office」位於 「New York」 的「associate」這個職位,我們按下「search」鈕來搜尋。請繼續往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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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http://www.winston.com/index.cfm?contentID=23&formAttorneylevel=1013452&formOffice=5
      然後,我們找到了 95位符合 Associate 職位的人,我們看看他們是不是都具備一樣必備的資格,我們點選第一位「Adefris, Ady」觀看其簡介及資歷,請往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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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http://www.winston.com/index.cfm?contentID=24&itemID=15030
      首先,我們看標選部分,沒錯,這位先生確實是位「Associate」~

      接著,我們看左邊,相片下方的資歷,這個資歷由上到下包含好幾個部分:

  • 最上面的部分是聯絡方法,這個大家都懂。
  • 第二部分是「LEGAL SERVICES」,這個一看就懂,表示他能夠提供哪些法律服務。
  • 第三個部分是「LAW SCHOOL」這個也不難,表示在哪個學校修習法律學識。
  • 接下來重點來了,什麼是「BAR ADMISSION」呢? 這個翻成中文就是「授予執照,獲准執業的轄區」,也就是表示是具有律師執照,能夠在這個地區執行律師業務。

      看倌可以檢視上一頁中,所有符合「Associate」職稱的人員的詳細資料,就會發現,這個「BAR ADMISSION」都是資歷中的必要項目。

      從這樣的查證,我們可以很確定的說,不管是法律專業辭典查詢,或實際的法律事務所律師名單,Associate 一職都是指領有律師執照的執業律師。馬英九先生,您的美國律師執照在哪裡?

 

      假造履歷,是很嚴重的問題,一般民間公司,如果員工假造自己的學經歷,工作很可能不保。公務人員要為民服務,對誠實填寫履歷的要求當然更嚴。這種「誠實」的普遍價值,是放諸世界各國皆準的。

      在美國如果不具律師執照,卻在言語或行為上誤導別人相信自己是律師,就是犯了所謂「Falsely Holding Oneself Out as a Lawyer」(冒充律師罪),各州皆有法律規範相關刑罰。馬英九先生一再宣稱自己是紐約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讓我們看看如果他拿不出紐約律師執照,會受到什麼樣的刑罰:

  • 美國紐約州 無照執業罪及冒用專業職稱罪〈http://www.op.nysed.gov/subart4.htm
          法規明定﹐一個在某專業領域沒有執照的人﹐如果從事或「裝成」可以從事該專業的業務﹐而從事該專業的業務又必須先持有執照﹐那麼這個人就犯了E級刑事重罪﹐處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冒用專業職稱者﹐屬於一般刑事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美國紐約州 教育部及司法部 關於聯手打擊無照執業的報告〈http://www.op.nysed.gov/unauthorizedpractice.htm

    ......
          MOST ILLEGAL PRACTICE CASES INVOLVE IMPOSTERS actually practicing the professions in private office settings. Often, but not always, they are people whose licenses were once revoked in New York or elsewhere or WHO STUDIED THE PROFESSIONS BUT NEVER PASSED THE LICENSURE EXAMS......

          這份報告清楚表示,美國紐約州教育部與司法部要嚴厲打擊的對象,就是讀過某個專業而最後沒有考到該專業執照,卻又跑出來冒充的「騙子」。

      假造履歷的問題,最近也在韓國引起軒然大波,例如下列新聞「南韓內定總理韓昇洙『教授履歷』引爭議」〈http://news.yam.com/bcc/international/200802/20080220365550.html〉。假造自己過往的學經歷,確實是非常嚴重的問題。

      所以我們不禁想再問馬英九先生一次:

  • 馬先生,您提供給這些官方機構的履歷是真的嗎 ?
  • 馬先生,您可不可以解釋「美國實習律師」到底是什麼碗糕 ?
  • 馬先生,您在美國律師事務所幹的到底是執業律師,還是暑期實習生 ?
  • 馬先生,您的美國律師執照在哪裡 ?
  • 馬先生,WHERE  IS  YOUR  LICENSE  ?
. . . . . . 在晴朗的天空下,究竟還有多少不為人知的秘密 . . . . . .